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25日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1)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在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但约定责任不得与法定责任相抵触
(2)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3)负责向有关部门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上报安全事故
(4)自行完成主体结构的施工
(5)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1)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2)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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