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23日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其他。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招标工作的实施
(1)禁止投标限制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2)总承包投标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3)两阶段招标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第二阶段: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提示】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4)投标有效期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标底及投标限价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