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22日
2F320013 水利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
(1)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简称“四通一平”)等工程;
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2)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注意“已办理报建手续”已经不是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准备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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