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17日
一、施工质量检验的分类
1.按质量检验的目的可分为:施工质量检查、质量验收检验和质量监督检验。
(1)施工质量检查:由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过程各阶段实施的检验,一般包括自检、互检、专检等三级检验制度。
(2)质量验收检验:针对检验批、分项、子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所进行的质量验收,一般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进行。
(3)质量监督检验:由独立的质量监督部门对施工质量停点、监检点进行的检验,一般由质监站、技术监督局、供电局、消防等部门实施。
2.按施工过程可划分为: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
(1)进货检验也称为进场检验:主要对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及工程设备的检验,包括原材料检查验收、材料复验、材料报检等。
(2)过程检验:施工期间各方所进行的检验,包括质量控制点检验、隐蔽工程检验、关键特殊过程检验、过程试验、检验批和分部分项验收等。
(3)最终检验: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检验,包括单位工程验收、联动试车、质量监督检查核定等。
二、施工质量检验的依据和内容
1.质量检验的主要依据。实施质量检验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用数据说话的原则和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包括:有关的质量法律、法规;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程规范;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企业内部标准等。
2.质量检验的内容。包括:人员的配置、人员持证情况、持证项目;施工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编审和执行情况;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及设备质量控制情况;质量标准配备及执行情况;质量控制点、检验和试验计划设置及执行情况;隐蔽工程控制情况;纠正措施制定与实施情况;质量记录管理情况;实物质量控制情况;检验批、分部分项质量验收。
三、施工质量“三检制”
施工质量的三级检查制度。简称“三检制”,即操作者的“自检”,施工人员之间的“互检”(交接检)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专检”相结合的一种检验制度。
(1)自检:是指由施工人员对自己的施工作业或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自我检验,实施自我控制、自我把关,及时消除异常因素,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下道作业。
(2)互检:是指同组施工人员之间对所完成的作业或分项工程进行互相检查,或是本班组的质量检查员的抽检,或是下道作业对上道作业的交接检验,是对白检的复核和确认。
(3)专检:是指质量检验员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用以弥补自检、互检的不足。
(4)“三检制”的实施程序是:工程施工工序完工后,由施工现场负责人组织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项目经理部,组织上下道工序“互检”,互检合格后由现场施工员报请质量检查人员进行“专检”o“自检”记录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填写并保存,“互检”记录由领工员负责填写(要求上下道工序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保存,“专检”记录由各相关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填写,每周日汇总报安质部保存。
(5)实行三检制,要合理确定好自检、互检和专检的范围。一般情况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以专职检验人员为主,生产过程的各项作业的检验则以施工现场操作人员的自检、互检为主,专职检验人员巡回抽检为辅。成品的质量必须进行终检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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