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16日
知识点:工程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招标投标法》规定,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作了明确规定。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有关规定
(一)招标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煤炭、铁路、邮政、防洪、道路等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
◆供水、科技、体育、卫生、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二)招标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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