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16日
(一)基本规定
(1)质量保证计划实施的目的是确保施工质量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
(2)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岗位责任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项目负责人对质量控制负责,质量管理由每一道工序和各岗位的责任人负责;并按规定保存控制记录。
(3)承包方就工程施工质量和质量保修工作向发包方负责。分包工程的质量由分包方向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就分包方的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分包方应接受承包方的质量管理。
(4)质量控制应实行样板制和首段验收制。施工过程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施工项目部应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
(二)质量管理与控制重点
(1)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包括质量保证计划中确定的关键工序,施工难度大、质量风险大的重要分项工程。
(2)质量缺陷:针对不同专业工程的质量通病制定保证措施。
(3)施工经验较差的分项工程: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4)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并应按规定报批。
(5)实行分包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制定质量验收程序和质量保证措施。
(6)隐蔽工程:实行监理的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项工程验收制;未实行监理的工程应事先确定验收程序和组织方式。
二、质量管理与控制
(一)按照施工阶段划分质量控制目标和重点
(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重点是质量计划和技术准备;
(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应随着工程进度、施工条件变化确定重点;
(3)分项工程成品保护,重点是不同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
(二)控制方法
(1)制定不同专业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2)重点部位动态管理,专人负责跟踪和记录;
(3)加强信息反馈,确保人、材料、机具(械)、方法、环境等质量因素处于受控状态;
(4)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应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质量计划的验证
(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具备资质的质检人员进行内部质量审核,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当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2)对重复出现的不合格质量问题,责任人应按规定承担责任,并应依据验证评价的结果进行处罚。
(3)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实施GB/T 19001--2008族标准的“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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