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15日
一、联动试运行的主要范围及目的
1.主要范围:单台设备(机组)或成套生产线及其辅助设施包括管路系统、电气系统、润滑系统、液压系统、气动系统、冷却系统、加热系统、自动控制系统、连锁、报警系统等。
2.目的:主要考核联动机组或整条生产线的电气连锁,检验设备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二、联动试运行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1.试运行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并按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检验合格。
2.试运行范围内的设备,除必须留待投料试运行阶段进行试车的外,单体试运行已全部完成并合格。
3.试运行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已经全部合格。
4.试运行范围内的电气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系统、自动控制系统、连锁及报警系统等符合规范规定。
5.试运行方案和生产操作规程已经批准。
6.工厂的生产管理机构已经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已经制定,有关生产记录报表已配备。
7.试运行组织已经建立,参加试运行人员已通过安全生产考试。
8.试运行所需燃料、水、电、气(汽)等可以确保稳定供应,各种物资和测试仪表工具皆已齐备。
9.试运行方案中规定的工艺指标、报警及连锁整定值已确认并下达。
1 0.试运行现场有碍安全的设备、场地、走道处的杂物,均已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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