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7日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合同工程内容因场地条件、地质水文、发包人要求等不一致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交发包人签证认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工程计价考点:现场签证报告的要求
(1)现场签证的工作如果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报告中仅列明完成的数量。
(2)如果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当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的数量及其单价。
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工程计价考点:预付款担保
■提供时间:承包人领取预付款前保证自己正确合理使用预付款所提供的担保
■形式:银行保函
■金额:与预付款等值
■预付款逐月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预付款担保的金额也应逐渐减少。承包人应当定期从发包人处取得同意此保函减值的文件,并送交银行确认
■退还: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工程计价考点:造价咨询机构核对
■在规定期限内核对完毕,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
■承包人应提交同意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
■造价咨询机构收到承包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
◆复核无异议的,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复核后仍有异议的,无异议部分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发承包先协商,协商不成,按照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
【注意】所有程序都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承包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计价考点:价格调整情形
(1)合同签订后,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需遵守的行业规定,影响合同价格增减的;
(2)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涉及承包人投入成本增减的;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道路中断等,造成工程现场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承包人须提交报告并提供可证实的证明和估算);
(4)发包人批准的变更估算的增减;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的款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