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7日
1F420075水力发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内容
根据《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设计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承担水电建设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正式颁发的并与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水电勘测设计资质证书;严禁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
2.工程的勘测设计,必须按有关规定,由项目法人与设计单位签订勘测设计合同。
3.项目法人可以实行设计进度质量保留金制度。因勘测设计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法人有权扣除部分以至全部保留金。
4。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的原则进行。
5.对于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一般设计变更建议,设计单位应认真听取并加以论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对采纳建议所作的设计质量负责。
6.设计优化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型结构必须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
7.承担工程项目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是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单位。
8.设计单位应派出现场设计代表机构。
9.设计单位推荐材料、设备时应遵循“定型不定厂”的原则,不得指定供货厂家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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