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1日
一、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有: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条例和办法;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5)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6)其他相关文件。
二、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5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5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三、竣工质量验收的标准
单位工程是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对象。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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