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7日
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二、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一)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资
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二)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三、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
(一)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体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新)(二)施工企业资质的许可权限(一级建造师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一)企业资质的申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材料:(1)-(8)。
(二)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
(新)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三)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
1、办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的程序
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2、企业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一级建造师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新)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3、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四)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7)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査的;
(8)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
(9)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0)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新)(11)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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