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13日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
土方回填时,每层铺土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25%,预留沉陷量应比常温施工时增加。
二、砌体工程
1.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砂浆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
2)石灰膏、电石渣膏等材料应有保温措施,遭冻结时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
3)砂浆拌合水温不宜超过80℃,砂加热温度不宜超过40℃,砂浆稠度宜较常温适当增大,且不得二次加水调整砂浆和易性。
2.砌筑施工时,砂浆温度不应低于5℃。最低气温等于或低于-15℃时,砂浆强度等级应较常温施工提高一级。
3.砌体采用氯盐砂浆施工,每日砌筑高度不超过1.2m。
4.下列情况不得采用掺氯盐的砂浆砌筑砌体:
1)对装饰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2)配筋、钢埋件无可靠防腐处理措施的砌体;
3)接近高压电线的建筑物(如变电所、发电站等);
4)经常处于地下水位变化范围内,以及在地下未设防水层的结构。
5.暖棚法施工时,暖棚内的最低温度不应低于5℃。
四、混凝土工程
1.冬期施工配制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蒸汽养护时,宜选用矿渣硅酸盐水泥。
2.冬期施工混凝土配合比宜选择较小的水胶比和坍落度。
3.冬期施工混凝土搅拌前,原材料的预热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拌合水与骨料的加热温度见表2A312061-2
拌合水及骨料最高加热温度(℃)表表2A312061-2 2)水泥、外加剂、矿物掺合料不得直接加热,应事先贮于暖棚内预热。
4.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
5.施工期间的测温项目与频次见表。
施工期间的测温项目与频次表 表2A312061-3
6.拆模时混凝土表面与环境温差大于20℃时,混凝土表面应及时覆盖,缓慢冷却。
7.冬期施工混凝土强度试件的留置应增设养护试件,养护试件不应少于2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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