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13日
(一)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万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上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编制说明及依据
3.施工计划
4.施工方案和工艺技术
5.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6.劳动力和设备设施计划
7.特殊季节安全保障措施。
8.计算书及相关表格、图纸等。
(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范围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中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表1842006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表18420064
注: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环球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