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2日
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程序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考试大/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考试大/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应遵循《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