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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22日

注册一级建造师复习过程中的经验心得(2)

(三)能够找到重要的知识点

作为考生,应该能够对知识点的重要性作出基本的判断,这样会提高学习的效率。书中重要的知识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数字型考点

这种考点很容易识别出来,而且由于其答案比较标准,所以,很容易受到出题人的青睐。对于这样的考点,我们不要求将所有的数字都记下来,但是对于重要条文中的数据记下来是很必要的。

例如,书中关于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法律后果中有这样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这段文字于《建筑法》,应该说是很重要的规定。在这段文字中,有多处数字型考点,例如“三个月内”、“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超过六个月的”等都是属于这种类型。

2.主体型考点

所说的主体型考点就是说考察考生能否确定某些建设行为的主体是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某些事情应该是谁去做的问题。这样的考点答案也很惟一,也是容易出现在考题之中的。

例如,《建筑法》中关于报建的规定:

“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报建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不得签订工程合同。”

对于这样类似的建设行为,我们都要清楚是谁去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

考生应该注意类似的知识点,这样的知识点在书中有很多。在这众多的知识点中,我们尤其要注意重要法律法规之中的这样的知识点。

3.分类型考点

所说的分类型考点指的就是对某个事物如何分类的问题。这样的知识点在书中不是很多,但是这样的考点由于答案也比较固定,也是很受出题人青睐的。这样的考点非常容易出现在多选题中。

例如,书中关于物权的种类的理论,有这样的一段话:

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

(1)所有权

(2)用益物权

(3)担保物权

这就是非常典型的分类型考点。对于这样的考点,我们没有别的更好的选择,只能是机械性地记下来。

4.程序型考点

有的时候,试题中可能会出现这种考点。这种程序型考点考察的是某项工作的程序。对于这种考点,需要考生能够掌握正确的程序,即谁在先,谁在后的问题。

例如,书中关于招标程序的规定是这样的:

“(1)成立招标组织,由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2)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5)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7)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日)签收投标书。”

这种知识点的出题方式很有可能会是取出来其中的几个步骤,将其顺序打乱,请考生找出哪个程序是正确的。

这样的知识点在书中不算多,最典型的就是关于招标程序的规定。所以,考生应该对这部分的程序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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