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17日
通过建造师首次考试的检验,基本上是成熟的。因此各科目建造师原则上不进行大的调整,大纲的体系基本不变。修订的条数应控制在10%左右。具体修订要求是:
1、重点调整大纲和考试用书中错误的、过时的、有争议或纯理论性,以及不能覆盖本专业全部考生的知识点。
2、新编大纲应体现合并专业知识与能力的共性,使新大纲在体系上与其他专业保持一致,在内容上要体现合并专业的系统性、有机性、整体性,而不是原有各个专业之间的简单叠加。
3、修订或新编大纲的“掌握”、“熟悉”、“了解”要落实在“条”上,各条按“掌握”、“熟悉”、“了解”的顺序排列。
4、避免专业大纲与综合大纲及综合大纲之间知识点的重复。
5、新编大纲的审定程序不变。
6、修订及新编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
二、考试用书修订原则
考试用书主要存在内容过于浓缩,一些知识点展开太少,既不利于专家命题,也不利于考生复习备考。这次修订的主要任务是知识点适度扩容,突出建造师实践性、应用性特点。
1、考试用书的修订和编写要严格以为依据。
2、知识点的扩容按每条3000字以内掌握,考试用书总字数约50万字左右。
3、实务部分重点要应用综合科目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检验应试者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原则上以案例为主。
4、为了保证考试用书的正确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拟统一编制概念统一、术语规范、要求明确的编写原则,以指导考试用书的修订和编写。
三、进度安排
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于3月20号完成,满足综合科目大纲和专业科目大纲进行协调的要求。专业科目大纲于4月15日完成,新专业3月底完成初稿。综合科目与专业科目大纲的协调工作在4月底之前完成,所有专业8月底完成内审工作,年底前完成审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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