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14日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于9月份开考,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正在紧张复习中,对于一建备考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则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一级建造师考点复习资料供各位考生学习,本文为一建工程法规1Z304023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考点, 希望各位考生能将一级建造师考点融会贯通,环球网校助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1Z304023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一、“包工头”用工模式——基本被禁止(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用工方式相关考点)
二、劳务派遣——新型用工方式,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一)劳务派遣单位(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用工方式相关考点)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
1、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本文为大家整理一建工程法规1Z304023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考点,关注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可获取更多辅导资料。登陆一级建造师考试论坛,可免费下载海量完整备考资料!
编辑推荐: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常见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讲义汇总
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考试《市政工程》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考试《机电工程》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考试《水利水电》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考试《铁路工程》常见考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考试《公路工程》常见知识点汇总
上一篇: 工程经济短期筹资的特点和方式考点
下一篇: 工程法规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