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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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43 物权变动和保护
一、不动产物权变动
1、登记主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有例外:如地役权变动、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2、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
1、交付主义: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登记对抗主义:
运输工具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物权保护
1、途径: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常见保护方式:
权利人请求确权;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修理、更换、重做或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等致害人要根据情况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真题】
1.物权变更自登记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2012】
A.船舶所有权
B.土地抵押权
C.机动车所有权
D.地役权
【答案】D
【解析】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地役权符合要求。
2.根据《特权法》,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立特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合同效力为( )。【2012】
A.合同自办理特权登记时生效
B.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C.未办理特权登记合同无效
D.未办理特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E.合同生效当然发生特权效力
【答案】CD
【解析】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合同效力情形表现为( )。【2011】
A.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B.合同自办理物权登记时生效
C.未办理物权登记合同无效
D.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E.合同生效当然发生物权效力上
【答案】AD
【解析】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相区分原则: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无关。
4. 甲、乙、丙、丁四个公司分别出资500万、200万、200万、10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所有权归属和管理未作约定,关于该楼所有权和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
A.丁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B.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平均承担
C.该楼所有权为共同共有
D.甲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答案】A
【来源】超纲。
【考点】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解析】
该题中甲乙丙丁系按份共有的情形,C错误,在按份共有时各方按照比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BD错误。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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