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07日
【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性强,知识点多且杂。在各位考生备考的过程中,如果能将知识点系统记忆,对于考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本文为一级建造师法规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考点,希望大家通过此文对时间方面的知识点联系记忆。希望能助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1Z306042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1、类别
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方案。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4、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二、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备案
1、评审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后,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2、备案
(1)央企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2)央企子公司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四、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
1、常规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2、及时修订。
五、施工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分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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