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20日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初步评审及标准
形式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格式符合要求;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报价唯一(名称、签字盖章、报价—开头与结尾) |
资格 |
未进行资格预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符合规定; 已进行资格预审,按照详细审查标准进行 |
响应性(与价格、时间有关的) |
投标报价校核;审查报价的正确性,分析构成的合理性,与招标控制价对比分析,工期、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等符合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显著差异或保留:工程的范围、质量及使用性能产生实质性影响;偏离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或者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限制;如纠正会对其他投标人产生不公正影响 |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资源配备、技术负责人等 |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范围或者改变实质性内容。
■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如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初审后否决投标的情形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提交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当不超过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一放弃,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可确定第二……。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即不得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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