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17日
一、思维的定义(识记):
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的,概括的反映,它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和事物间的内在联系。
间接性:以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事物为媒介,对没有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甚至根本不能直接感知到的客观事物进行反映,还包括人能对没发生的事物作出预见。
概括性:把一类事物的共同属性抽取出来,形成概括性的认识。
二、思维的智力操作过程(领会):
基本过程:分析:在头脑中将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或各个属性的过程。
综合:在头脑中将事物的各个部分、各种属性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具体的过程。
分析和综合是思维的基本过程,又是思维两个不可分割,相互联系的方面。
抽象:在思想上把事物的共同属性和本质特征抽取出来,舍弃非本质属性和特征。
概括:把抽取出的共同属性和特征结合一起的过程,概括得出概念。
比较:对事物进行对比,确定它们之间的共同点,不同点之间的关系的过程。
分类:把具有共同点的事物归为一类的过程。
三、1、动机定义:激发个体朝着一定目标活动并维持这种活动的一种内在的心理过程或内部动力。
动机是在需要的基础上产生的。激发动机:需要、内驱力、诱因、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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