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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11日

山东滨州市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确认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护士资格考试培训班

山东滨州市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3日至22日,为方便广大山东滨州市考生查看确认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的相关信息,特整理了山东滨州市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确认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的具体内容如下:

确认和审核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签字、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后的《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县区的考生报名表上,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要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栏内加盖公章);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中:各县区负责审核本县区报考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时带报考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考生本人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研究生和博士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专学历报中级的需提供初级师聘任书,其他学历不用提供聘书);其中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还需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报名参加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的,需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证明(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证明上加盖县区卫生局公章;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需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根据《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发〔2013〕6号)和《关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字〔2017〕17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2017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2018年)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013年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不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见附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后,考生应在1月17日—1月26日内登陆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缴费,以完成报名。逾期未办理现场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至5月27日。

其他有关事项见随后印发的正式报名通知,请各位考生和相关部门关注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的通知,以免贻误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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