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7日
心理咨询中的问题谱系
1、精神分裂症的诊断
2、神经症的诊断
3、神经症样心理问题的诊断
4、严重心理问题的诊断
5、一般心理问题的诊断
1、确定求助者的问题
是否属于精神病
掌握判断正常与异常的心理活动的三项原则。
求助者具有典型意义的某些特异行为表现进行定性。
从求助者的“求医行为”来判断其为神经症或重性精神病。
从求助者对“症状”的“自知”程度来分析。
掌握判断正常与异常的心理活动的三项原则: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精神活动的内在协调一致性原则。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求助者具有典型意义的某些特异行为表现进行定性。
有些异常心理行为很典型,因而具有诊断和鉴别诊断意义。如周期性发作的抑郁或抑郁与躁狂的交替发作,有助于“躁郁症”的诊断。
从求助者的“求医行为”来判断其为神经症或重性精神病。
患有“神经症”的求助者常常表现为强烈的求治愿望而主动求医,而患有“重性精神病”的患者很少主动求医。
从求助者对“症状”的“自知”程度来分析。
1.明知不该反复洗手或反复地检查门锁好了没有,但又不能控制,因而痛苦是强迫症的典型症状;而如果有反复出现的评论性幻听或有被控制(被影响)的妄想,有思维鸣响、思维插人或思维被撤走以及思维广播等症状,则可能是精神分裂症的表现。
2.对那些患有神经症的成年人来说,本人十分痛苦,时间常以年计,有强烈的求治动机,甚至“遍访心理专家”。
3.所谓对症状的“自知”是指求助者能否认识到自己的心理行为异常,以及对这些异常做怎样的解释。
2、神经症:旧称神经官能症,是一组非精神病性,功能性障碍。其共同特征是:
(1)是一组心因性障碍,人格因素,心理社会因素是主要致病因素,但非应激障碍;
(2)是一组机能性障碍,障碍性质属功能性非器质性;
(3)具有精神和躯体两方面症状;
(4)具有一定的人格特质基础但非人格障碍;
(5)各亚型有其特征性的临床相;
(6)神经症是可逆的,外因压力大时加重,反之症状减轻或消失;
(7)社会功能相对良好;
(8)自知力充分.
3、神经症样心理问题
可疑神经症
第三种类型的心理不健康状态,它已接近神经衰弱或神经症,或者它本身就是神经衰弱或神经症的早期阶段。
4、严重心理问题的诊断
基本定义
诊断要点
诊断依据(考察案例)
严重心理问题的基本定义:“严重心理问题”是由相对强烈的现实因素激发,初始情绪反应剧烈、持续时间长久、内容充分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
严重心理问题诊断要点:
(1)引起“严重心理问题”的原因,是较为强烈的、对个体威胁较大的现实刺激。
(2)从产生痛苦情绪开始,痛苦情绪间断或不间断地持续时间再两个月以上,半年以下;
(3)多数情况下,会短暂地失去理性控制;在后来的持续时间里,痛苦可逐渐减弱,但是,单纯地依靠“自然发展”或“非专业性的干预”,却难以解脱;对生活、工作和社会交往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4)痛苦情绪不但能被最初的刺激引起,而且与最初刺激相类似、相关联的刺激,也可以引起此类痛苦,即反应对象被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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