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7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排查的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目标及内容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目标是: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深入排查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从而实现“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的总目标。
(一)“两项达标”
1.施工人员管理达标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达标。
(二)“四项严禁”
1.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2.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3.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
4.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三)“五项制度”
1、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
2.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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