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16日
违约赔偿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为保证监理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的顺利实现,在《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制定了约束双方行为的条款:“委托人责任”,“监理人责任”。这些规定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
(1)在合同责任期内,如果监理人未按合同中要求的职责勤恳认真地服务;或委托人违背了他对监理人的责任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的赔偿原则是:
1)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
2)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3)当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赔要求不成立时,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补偿由此所导致的对方各种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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