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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13日

《合同管理》第九章考点: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

2.递交索赔报告

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d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

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28d内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d),定期陆续报出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d内,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

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可以在工程师指示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再报送正式索赔报告,也就是说,工程师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有权不马上处理该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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