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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13日

2017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讲解: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一、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

(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

(二)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主要种类(一级建造师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代理的法律特征及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一)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二)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例如,《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三)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常发生在诉讼中。例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规定,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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