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06日
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首先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P17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然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最终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给予审批的决定。
资质申请与审批
造价管理考点:乙级许可程序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直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与同级的有关专业部门共同审查决定。(P17中)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造价管理考点:业务承接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P19中)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和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咨询;(P19中)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造价管理考点:法律责任
1.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