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06日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第1、0、3条规定:本规范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有氡(rn-222)、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1、甲醛是一种无色易溶的刺激性气体。可经呼吸道吸收,甲醛对人体的危害具有长期性、潜伏性、隐蔽性的特点。各种人造板材(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等)中由于使用了胶粘剂,因而可含有甲醛。新式家具的制作,墙面、地面的装饰铺设,都要使用胶粘剂。凡是大使用胶粘剂的地方,都会有甲醛释放。此外,某些化纤地毪、油漆涂料也含有一定量的甲醛。
2、苯是无色透明的液体,有强烈的芳香气味,易燃、易挥发,是髙毒、致癌物。苯的室内来源是各种建筑材料的有机溶剂,装修工程使用的胶、漆、添加剂、稀释剂、防水材料中的添加剂等。
3、氛是一种无色、无味、无法察觉的惰性气体。水泥、砖、砂、大理石、瓷砖等建筑材料是氡的主要来源,地质断裂带处也会有大量的氡析出。
4、氨是一种无色而有强烈刺激气味的气体。主要来源于混凝土防冻剂等外加剂、防火板中的阻燃剂等。
5、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中所说的tvoc是指在规定的实验条件下,所测得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二、民用建筑的分类
1、污染物的控制限量分为两类:空气中的控制限量和材料中的控制限量。
2、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1)i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2)ii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三、材料
(―)无机非金属材料的控制
无机非金属材料是建筑装饰材料的一大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对无机非金属材料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砌块、水泥、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1a432017-1的规定。
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无机瓷质砖胶粘剂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1a432017-2的规定。
3、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的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二)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量。
2、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应根据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限盘划分为e1类和e2类。
3、当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1a432017-3的规定。
4、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1a432017-4的规定。
5、当采用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1a432017-5的规定
6、饰面人造木板可采用环境测试跄法或干燥法測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当发生争议时应以环境测试舱法的测定结果为准;胶合板、细木工板宜采用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等宜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
(三)涂料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涂料和水性腻子,应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1a432017-6的规定。
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和木器用溶剂型腻子,应按其规定的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voc和苯、甲苯 二甲苯 乙苯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1a432017-7的规定。
(四)胶粘剂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胶粘剂,应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1a432017-8的规定,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应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十二甲苯的含量,其限跫应符合表1a432017-9的规定。
3、聚氨酯胶粘剂应测定游离甲苯二异氰胺酯(tdi)的含量,不应大于4g/kg,测定方法可按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进行。
(五)水性处理剂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阻燃剂(包括防火涂料)、防水剂、防腐剂等水性处理剂,应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1a432017-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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