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02日
一、施工合同履行设计的时限:
1、 合同工期(承诺的期限 变更索赔顺延的工期)
2、 施工期(开工通知书的开工日到接受证书写明的实际竣工日)
3、 缺陷通知期(1―2年)
4、 保修期(专用条款约定保修的范围、期限、责任)
二、可顺延工期的情况:
1、 发包人原因延长合同工期
2、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三、承包人原因延误:
1、 专用条款约定违约金与合同价的千分比
2、 最高赔偿限额为合同价的3%
四、发包人责任的暂停施工有:
1、 发包人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 不可抗力
3、 协调管理原因
4、 行政管理部门的指令
五、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协议内容:
1、 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2、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3、 所需追加的合同价款
4、 提前竣工给发包人带来的效益应给承包人的奖励(发包人实际收益20%)
六、承包人的管理:
1、 项目部人员管理(制度、操作程序、人员)
2、 质量检查(材料检验、部位检查、工艺试验)
七、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试验:
1、 与承包人的共同检验和试验(监理未按时参加视为通过)
2、 监理人指示的检验和试验(材料、设备、隐蔽工程重新检验)、
八、合同价与签约合同价的区别:
1、 合同价格(最终应得的合同价款)
2、 签约合同价(作为结算价款的基数)
九、暂估价与暂列金额的区别
1、 暂估价(不能准确确定价格)
2、 暂列金额(已经确定价格)
十、费用和利润的区别:
1、 费用:补偿的款额
2、 利润:由发包人承担的开支
十一、 质量保证金(通常为5%),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14天核实后返还
十二、 应用调值公式的原则:
1、 得不到现行的用上次的指数,以后的按实际价格指数
2、 约定的权重不合理,三方协商后进行调整
3、 非承包人猿人工期顺延,调值公式继续有效
4、 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竣工,后续支付就低原则
5、 材料价格调整,以监理人复核后确认的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
十三、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1、 截止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 变更金额
3、 索赔金额
4、 应扣减的预付款
5、 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 根据合同应增加或扣减的其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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