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02日
第二节 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管理
一、交货期限的确定:
1、 供方送货的,一货单上签收的日期为准
2、 代运货物的,以发货单戳记日期为准
3、 采购方自提的,以供货方通知提货的日期为准
二、交货检验的验收依据:
1、 双方签订和采购合同
2、 供货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有关凭证
3、 合同约定的标准
4、 产品合格证、检验单
5、 图纸、样品或其他技术证明文件
三、数量验收的方法:
1、 衡量法
2、 理论换算法
3、 查点法
四、约定质量标准的原则:
1、 国标---部标---企业标准---双方协商
五、质量验收的方法:
1、 经验鉴别法
2、 物理实验法
3、 化学分析
六、采购方有权拒付货款的情况有:
1、 货物数量少于合同约定,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
2、 拒付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货物的货款
3、 多于合同约定的数量且采购方不同意接受部分货物,承付期内可以拒付
七、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1、 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逾期、提前、数量不符)
2、 产品的质量缺陷
3、 供货方的运输责任(未按规定包装造成的损害)
八、采购方的违约责任:
1、 不按合同约定接受货物
2、 逾期付款
3、 货物交接地点错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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