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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3日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勘察设计合同履行管理


第三节 勘察设计合同履行管理

一、勘察合同勘察人的责任:

1、 对勘察成果负责

2、 不合格负责完善使其合格

3、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增减工作量意见,办理变更手续

二、勘察合同可以顺延工期的有:

1、 变更

2、 工作量变化

3、 不可抗力

4、 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

三、勘察费用的支付方式有:

1、 按收费标准

2、 预算包干

3、 中标价加签证

4、 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四、勘察费用的支付:

1、 合同生效3天内,20%定金

2、 完成后10付全款

五、发包人违约:

1、 未开始不退定金

2、 开始的付50%

3、 完成超过50%付全额

4、 超时支付每天1‰

六、发包人迟延交付资料:

1、15天以内相应顺延工期

2、15天以外,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七、方案设计阶段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有:

1、规划要点、设计条件、选址意见书,性质规模、布局等

2、规划红线图及占地范围

3、地形坐标图

4、设计任务书,设计条件、依据、要求

八、初步设计阶段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方案设计资料

2、场地勘察报告

3、能源供应情况资料

4、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的资料

5、有关使用、生产工艺等资料

6、改建、扩建还应提供现状资料,原设计资料和对现状的检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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