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3日
第二节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一、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分为:
1、 买卖合同---注重价格低(对信誉、报价、性能、技术参数)、
2、 承揽合同---注重性能好(信誉、能力、报价、期限和方式、安装调试保修、培训)
二、采购招标的条件
1、 项目法人已成立
2、 已审批、核准或备案
3、 资金来源已落实
4、 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三、划分合同包主要考虑的因素:
1、 有利于投标竞争
2、 工程进度与供货时间的关系
3、 市场供应情况
4、 资金计划
四、通用型设备采购招标对招标人资格的要求: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在技术、设施、人员、经验的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能力
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 业绩良好
5、 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五、材料设备采购评标的方法:
1、 评标价法(技术简单、规格、性能、工艺要求统一)采用
2、 综合评估法(技术复杂,规格、性能、技术要求难统一)采用
六、评标价分为:
1、 最低投标报价法(价格最低中标)
2、 综合评标法---考虑的因素(运输费用、交货期、付款条件、售后服务、设备性能和生产能力
3、 一设备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价法(寿命期所需的燃料消耗费、备件及维修费,残值)
七、综合评估法的计分内容:
1、 投标价格
2、 运输、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的合理性
3、 交货期限
4、 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影响
5、 备件价格和售后服务
6、 设备的性能、质量、生产能力
7、 技术服务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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