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3日
设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生效与设计期限
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20%为定金。
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开工的标志。
2.设计合同的变更,通常指设计人承接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改变。按照发生原因的不同,一般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设计人的工作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2)委托任务范围内的设计变更
(3)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的变更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发包人需要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工作,如变更增加的设计内容专业性特点较强;超过了设计人资质条件允许承接的工作范围;或施工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人由于资源能力所限,不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等原因。在此情况下,发包人经原建设工程设计人书面同意后,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设计人不再对修改的部分负责。
(4)发包人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
3.合同终止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或委托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完成施工安装验收,设计人为合同项目的服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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