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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3日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责任

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责任

(一)发包人的责任

1.提供设计依据资料

(1)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

(2)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

2.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3.外部协调工作

4.其他相关工作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约定委托范围之外的服务工作,需另行支付费用。

5.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6.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二)设计人的责任

1.保证设计质量

2.各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3.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4.配合施工的义务

(1)设计交底。

②如果在1年内项目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应负责上述工作,但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非,收费额由双方以补充协议商定。

(2)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计人有义务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如属于设计变更的范围,按照变更原因确定费用负担责任。

(3)工程验收。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参加工程验收工作。这些约定的工作可能涉及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试车验收和竣工验收。

5.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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