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0日
(1)综合单价计价。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按计价规范确定。
(2)工程量。依据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确定。(净量)
(3)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工程计价考点:措施项目费的编制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措施项目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确定。
■以“量”计算的,应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工程量,并按与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单价相同的方式确定综合单价。
■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的,采用费率法按有关规定综合取定,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工程计价考点:其他项目费的编制要求
(1)暂列金额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
(2)暂估价
■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的材料单价,其单价参考市场价格估算;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3)计日工
■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
■材料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工程计价考点: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