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16日
爱情、婚姻与家庭(环球网校心理咨询师频道为您提供爱情、婚姻与家庭知识)
一、爱情
1、定义:是身心成熟到一定程度的个体对异性个体产生的有浪漫色彩的高级情感。特点①是在异性之间产生的,狭义的爱情专指异性恋,不含同性恋②是在个体身心发展到相对成熟阶段时产生的情感体验,幼儿没有爱情体验③是一种高级情感,不是低级情绪④有生理基础,包括性爱因素,不是纯粹的精神上的依恋⑤基本倾向是奉献。衡量一个人对异性有无爱情、强度如何,可以通过“是否发自内心,帮助所爱的人做其期待的所有事情”这个指标来判断。
2、爱情不是喜欢的一种特殊形式,区别:依恋、利他、亲密。利他表现在双方高度关怀对方的情感,觉得让对方快乐幸福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3、发展阶段:社会交换论者视求爱者为理性主义者,人们总是选择能给自己带来更多利益和幸福的人做伴侣;而所有导致爱情的因素均可归结为利益和价值。利益和价值两者都既有物质的、经济的因素,也包括社会的、心理的因素。取样与评估、互惠、承诺、制度化。
4、形式:(1)1973年J.Lee提出的六种形式:浪漫式、好朋友式、游戏式、占有式、实用式、利他式;(2)1988年哈特菲尔德提出的两种形式:激情爱和伙伴爱。
5、爱情的三角理论:1988年,斯坦伯格提出,爱情是由亲密(注重彼此的喜欢、理解与期待)、激情(魅力与性吸引)、承诺(决定发展稳定的关系)三因素组成的三角形。按强度又可分高强度爱情三角形和低强度爱情三角形。激情和浪漫爱会随着时间而冷却,持续时间为两年左右。
6、印度学者古普塔研究认为,浪漫爱5年后开始慢慢褪色。
二、婚姻
1、定义:男女双方结成夫妻关系的行为,是家庭成立的基础和标志。本质在于社会性。夫妻关系是一种特定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婚姻动机有三种:经济、繁衍和爱情(包括性)。
2、类型:爱情型、功利型、平等合作与分工型、建设型、惰性型、失望型、一体型。
三、离婚: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心理冲突往往是离婚的原因和前奏。
(1)心理冲突多由以下原因引发:①需求不满:一是自我价值得不到对方承认,自尊心受损。二是一方或双方在性方面的需要得不到满足。三是一方或双方正当的感情需要,如温存和体贴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四是家庭经济需求得不到正当满足,如因种种原因支出过多、入不敷出;或过于奢侈,正当生活没有保障;或一方或双方无经济来源等。五是在休闲、爱好等方面,双方的需要与兴趣差别大大②价值观念不一致③“自我”的远离:一是两个“自我”基本利益相异,各趋己利。二是夫妻的婚姻动机都是利己,爱是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是为对方作贡献。三是遇到分歧,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四是对方处于痛苦时,不安慰,不帮助,使婚姻具有的促使双方心理健康的功能丧失④夫妻的性差异。
(2)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离婚原因包括:恋爱时间短、婚前性经验、未婚先孕;低龄结婚、夫妻不平等、性生活不和谐;家庭有离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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