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03日
1B420070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要求
1B420073公路工程陆上作业安全要求
一、路基工程土方施工安全要点
2.开挖深度超过2m时,特别是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附近开挖土方时,不论深度大小都应视为高处作业,并设置警告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夜间还要设红色警示灯。
3.挖土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土方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挖掘,严禁掏(超)挖”的原则,在靠近建筑物,电杆、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纺护措施。
5.在开挖的坑(沟、槽)边沿1m以内不许堆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沿1~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距沟槽坑边沿3~5m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在沟槽坑边沿停置车辆,起重机械、振动机械时距离不少于4m。
6.当机械配合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作业。
7.人工挖掘土方时,作业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超过1.5m,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挖空底脚。对挖掘工具镐、锹等应随时检查,应木柄结实、连接牢靠。
8.高边坡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并安排专职人员对上边坡进行监视,防止物体坠落和塌方。边坡开挖中若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10.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禁止全面拉槽开挖;
12。机械车辆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运输土方的车辆在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重车先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两车间距不带小于10m,通过交叉路口,窄路、铁路道口及转变时,应注意来往的行人和车辆,运土车上方严禁乘人。
二、路基工程石方施工安全要点
路基工程石方施工安全除了必须满足前面提到的爆破安全的一般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的施工安全:
3.爆破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所有涉爆人员必须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从业资格的人员。
4.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禁止对面使锤;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凿打炮眼时,应清除掉坡面上的浮岩危石。
5.在报管、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工作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
6.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并执行领用和退库制度,各种手续要有严格记录,并由专人领取,禁止由一人同时搬运炸药和雷管、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炸物品禁止乱丢乱放和私藏。
7.爆破作业应由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边界应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出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员、牲畜必须撤离,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9.装药时严格遵守爆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轻放轻拿,不可有任何的碰撞,禁止使用铁类金属进行安装,防止突发爆破事件。
10.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许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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