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18日
工程计价考点: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原则】惩罚延误者,少给钱。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
■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工程计价考点:工程变更的范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总结】工程量的增减、改变工期、质量、尺寸等实质性因素
工程计价考点:调整措施项目费的规定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际调整,不得浮动。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工程计价考点: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非因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举例】工程量的减少,管理费和承担的风险可能并未减少,利润包含在综合单价中,量少了,工程费就会减少,导致利润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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