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03日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合理划分。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义务和责任反映了合同管理的主要方面。除合同约定外,发包人还须根据有关规定承担法定的义务和责任。
一、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法律。
2.发出开工通知。
3.提供施工场地。
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5.组织设计交底。
6.支付合同价款。
7.组织法人验收。
8.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二、发包人在履行义务和责任时应注意事项
1.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若延误发出开工通知,将可能使承包人失去开工的最佳时机,影响工程工期,并可能形成索赔。开工通知的具体要求如下:
(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2)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3)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提供施工场地是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特殊条件下,临时征地可由承包人负责实施,但责任仍旧是发包人的。施工场地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要求如下:(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
(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5.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包括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付款,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支付完工付款,保修期期满后及时支付最终结清款。
7.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
三、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应注意事项
(一)供货计划
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二)验收
1.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
3.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4。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三)发包人提供材料时的费用处理
发包人提供材料时,材料供应商一般由招标选定。材料费的处理有两种情形:
1.材料费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中
2.材料费不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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