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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31日

2017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考点预习:发包人的违约

工程计价考点:发包人的违约

①未能按约定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余额处理:可从支付保函中扣减,无保函或不足以抵偿,从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资料后的第31日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和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②未能在约定的30日内对竣工结算资料提出修改意见和答复,也未支付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的,应从提交报告后的第31日起,支付拖欠的余额,并支付利息。90日内,仍未结清的,承包人可依据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工程计价考点:网络图分析法

■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

■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工程计价考点:工程合同变更范围

1)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程内容的数量的改变(但此类改变不一定构成变更);

2)任何工程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

3)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

4)任何工程的删减,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程除外;

5)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有关的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和勘探工作;

6)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除非工程师发出指示或同意变更,承包商不得对永久工程作任何更改或修改。77

工程计价考点:变更估价的原则

①费率或价格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适用合同中的;

②在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中类似工程的费率或价格;

③费率或价格没有规定,也没有类似工程的,适用新的费率或价格。新的费率或价格应当根据实施该项工程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其他相关事项后得出。

工程计价考点:工程删减的估价

工程师发布删减工程的变更指令后承包商不再实施部分工程,合同价格中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失,但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则实际不能合理回收。

承包商可以索赔的条件:

■未删减时,该项费用在中标合同价中

■删减导致该项费用不构成合同价格的一部分

■任何替代工程的估价之中也没有包含该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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