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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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消防工程师实务燃烧类型:自燃和自燃点
自燃:可燃物质受热升温而不需明火作用就能自行燃烧的现象。
自燃点: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
自燃现象可分为受热自燃和本身自燃两种。
a、受热自燃。可燃物质虽然未与明火接触,但在外部热源的作用下使温度达到其自燃点而发生着火燃烧的现象称作受热自燃。
在石油化工生产中,由于可燃物靠近高温设备管道,加热或烘烤过度,或者可燃物料泄漏到未保温的高温设备管道等原因,均可导致可燃物自燃着火。
b、本身自燃。某些物质在没有外来热源的作用下,由于物质内部所发生的化学或生化的过程而产生热量,这些热量在适当的条件下会逐渐积聚,使物质温度上升,达到自燃点而燃烧。这种现象称为本身自燃或自热燃烧。能引起本身自燃的物质有植物油、油脂类、煤、硫化铁等其它化学物质。
影响自燃点的因素有压力、组分、催化剂、可燃物质的化学结构等。一般来说,压力越高,自燃点越低;活性催化剂能降低物质的自燃点;混合气体中氧浓度增高,将使自燃点降低;各种固体粉碎的越细,自燃点也越低;饱和碳氢化合物的自燃点高于其相应的不饱和化合物的自燃点;芳香族碳氢化合物的自燃点高于含有同数碳原子脂肪族碳氢化合物的自燃点,正位结构物质的自燃点低于异构物质的自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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