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09日
2016年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备考资料: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一)定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项目法人,拥有确定建设工程规模、标准、功能以及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工程监理单位是依法成立并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服务机构。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其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的独立法人或经济组织。工程监理单位不同于生产经营单位,既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生产,也不参与施工单位的利润分成。
(二)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概念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
《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理。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后者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职责、内容均不同于建设工程监理;同样,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视为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不同于生产经营单位,既不承包工程、不参与承包商的利润分成,也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生产。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工程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才能在规定的工作范围内行使管理权限,合法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理,承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接受工程监理单位对其建设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接受并配合监理是其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实行监理;仅委托施工阶段监理的工程,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为保证工程监理单位独立、公平地实施监理工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合同纠纷,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有: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法律:《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極法》;行政规章:《建设工程质量菅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部门规章:《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标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2)工程建设文件。包括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阁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开展监理工作。
4.工程监理的准则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时,应遵循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准则,公平地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独立地进行判断和行使职权、科学地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化服务,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损害其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5.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可以分为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建设阶段范围。
(1)工程范围。为有效发挥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加大推行监理的力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住建部又进一步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昧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k、公众安全的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产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0,以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2)阶段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要监理范围是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即勘察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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