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07日
第二题(10分)
某中央部委以公开招标方式,利用财政资金采购一台技术复杂的实验室分析仪器,达到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该仪器国内有十余家制造商生产。投标截至时,没有供应商投标。经审查,招标文件中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及采购程序均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由于重新公开招标不能满足时间要求,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改变采购方式。但采购人对采用什么方式拿不定主意,为此,采购人向某政府采购中心咨询,得到以下4条建议:
(1)采用邀请招标。
(2)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可直接确定2家生产该实验室仪器的国内制造厂家谈判。采购人再成立由采购人1人和从财政部门专家库中随机确定的有关专家2人组成采购小组。进行两轮谈判,按照评判中确定的最低报价来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用询价采购。采购人先制定询价文件,询价文件中明确规定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评定成交的办法可采用综合打分法。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人直接与本地一家该实验室分析仪器制造厂家谈判,签订采购合同。
问题:
指出某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的4条建议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妥之处:采用竞争性谈判时,采购人直接确定2家生产该实验室仪器的国内制造厂家谈判。
理由: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分别谈判。
(2)不妥之处:采用询价采购。
理由: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本案例中,需采购一台技术复杂的实验室分析仪器。
(3)不妥之处:询价文件中明确规定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理由: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4)不妥之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理由: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采购人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项目只有唯一的供应商;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本案例中,该仪器国内有十余家制造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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