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07日
1.我国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其中:多数工程由建设单位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此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以及抢险救灾工程和军用房屋建筑工程,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
2.《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例如依法实行强制监理和消防设计审核的规定等。
此外,审批开工报告的工程,主要是审查以下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现场条件是否三通一平等。(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