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31日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工作性质
(1)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是否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由企业自主决定。
(2)建造师是一种专业人士的名称,项目经理是一个管理岗位的名称。
(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4)项目经理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在我国,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并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管理权力:
(1) 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2) 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托签署有关合同;
(3) 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4) 选择施工作业队伍;
(5) 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6)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项目经理的职责
(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职责;
(2)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3)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
(4)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进行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
(6)收集工程资料,准备结算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7)接受审计,处理项目经理部解体的善后工作;
(8)协助组织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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