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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29日

2016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备考知识: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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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原则

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目的是在竞争性招标中找到最理想的物业服务企业,招标人想要吸引尽可能多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并从竞争性投标中得益。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条件、程序、方法、过程、结果及相关信息都要公开发布,特别是面向整个物业管理行业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更应对外公布操作程序、标书要求等,使有关各方都能了解,从而便于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增加透明度,保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要使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参加投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向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资料、提出的投禄条件和投标书编制要求都是一致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有歧视性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物业管理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格等要求。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要用同样的准则作为衡量所有投标书的尺度,评标、验标、定标的规则与评分标准对所有的投标人都是一致的。在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以及开标、评标、定極等程序和方法上,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单位,禁止任何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利用特权或优势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诚实信用原则。在物业管理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投标双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的程序要求和相关法律规范实施招标投标活魂,实事求是、守信践诺,准确履行招标投标义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招标人不得事先预定中标单位,或设定不公平条件,不得在招标过程中以言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协助某一投标单位获得竞争优势;②招标人不得违反规定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③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④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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