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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25日

2016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备考知识: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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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些规定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发展阶段,《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逐渐暴露出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问题。过去一些原本估值较低的土地,地价也在城镇化浪潮中大幅提升,再按照既有规定补偿,对于被征地农民来说有失公平。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正是因为集体土地一旦征收变为建设用地,就将获得巨大的土地价差收益,补偿标准与土地实际价格存有较大落差,相应的土地市场并未形成,而老百姓又缺乏议价权等综合因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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