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23日
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5日,建议考生提前备考,网校小编特整理了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备考的知识,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承租人的权利:
①有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合法使用出租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②有要求保障正常、有效使用租赁标的物的权利。
承租人的义务:
①保管义务。承租人要爱护和合理使用租赁标的物,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导致租赁标的物受到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②支付租金义务。承租人必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数额,按期支付租金。
③租赁标的物返还义务。租赁双方的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应及时返还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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