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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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的安置
为妥当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採索以市场为导向的多种安置途径。目前,主要的安置方式有货币安置、保障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人股分红安置和异地移民安置。其中,最为常用的安置方式是货币安置和保障安置。
(1)货币安置。一次性支付足额的安置补偿费,让有一技之长或者有一定技能的农民自谋职业。一般来说,货币安置的一部分经费用来支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统筹保险,或者征得本人同意,购买养老、医疗等各种商业保险,其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用于自谋职业。
(2)保障安置。利用补偿费用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统筹保险或者商业保险。对于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根据不同性别和年龄实行分类安置,或者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纳入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3)农业生产安置。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体土地,应通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对农民进行安置,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4)重新择业安置。应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人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5)人股分红安置。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人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约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
(6)异地移民安置。本地区确实无法为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前提下,可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异地移民安置。异地安置应首先考虑在工程受益地区安置,移民自愿投亲靠友,可与迁出地政府协商,签订,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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